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
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
教技司〔2019〕17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抓源头、抓关键、抓瓶颈,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。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教技厅函〔2019〕37号)的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反馈,现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。
一、检查重点
1.学校、二级单位、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。
2.危险化学品采购、运输、存储、使用、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。
3.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的建立,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情况。
二、组织方式
1.由教育部科技司组织专家组,抽选部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地方高等学校进行现场检查。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,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。
2.地方和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主管单位,参照教育部工作安排,自行组织专家开展所属高等学校的现场检查工作。
三、工作安排
1.拟于6月-7月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,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,检查时间1天,检查程序包括:听取情况汇报、查阅相关资料、实施现场检查、反馈检查意见等环节。检查的具体实验室清单由专家组现场决定,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,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。
2.现场检查结束后,专家组向被检查高等学校出具整改通知书。各高等学校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,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。各高等学校在收到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,编制整改报告并报送专家组进行审核。
教育部科技司
2019年5月22日